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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期审验驾驶证

1999-03-15 来源:生活时报 杨国平 我有话说

一、驾驶员定期审验,应按驾驶证有效期起年、月、日的对应月份进行。

二、驾驶员定期审验时须到各区、县交通大(中)队宣传科或车管所(含地区所)领取《驾驶员审验、换证申请表》,按规定填写,定期到所在区、县交通大(中)队办理驾驶证审验。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集体办理,无工作单位的可到身份证或住址所在地交通管理机关设立的驾驶员审验工作站办理。

三、对持有准驾车型A、B、N、P驾驶证的,持有准驾车型C驾驶证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和年龄超过60周岁的,每一年审验一次;审验时须经身体检查合格。

四、对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每两年审验一次,免体检。

五、持准驾车型C驾驶证,由不从事营业性运输改为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应补办审验并换证。

六、年龄超过60周岁的,持有准驾车型A、B、N、P驾驶证的,审验时注销A、B、N、P准驾车型,改为准驾车型C,并保留其他准驾车型。

七、持准驾车型C驾驶证从事营业性运输的,由单位集体办理审验。

八、在外地因故不能回京接受审验的,可委托外地车管所代审。

九、持外省市驾驶证的驾驶员,在京暂住一个月以上,要求在本市参加审验的,由核发驾驶证的车管所开具委托证明,在京参加审验。

十、因故不能按期审验的,应事先到管界交通大(中)队申请办理缓审手续。

十一、连续两次未办理审验的,注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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